徐建院委〔2011〕14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保证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员人数、所属单位性质和师生人员情况,经请示学校党委同意,下拨部分党费与党建活动专项经费。离退党支部党费下拨比例按照有关文件精神,依据“先交后拨”的原则,将年度交纳党费的50%于6月底和12月底分两次下拨。
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关于下拨党费和党建活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暂行规定》(院组字[2006]9号),将有限的经费用于开展党建工作和党员活动,不得挪做它用。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1、2011年党费下拨一览表.doc
2、2011年支部党建活动经费下拨一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