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开师德承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06-20   浏览次数: 335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努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根据江苏省委教育工委在全省教育系统开展“践行师德创先争优,办人民满意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和《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师德建设主题实践活动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集中开展公开师德承诺活动,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将师德承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新一阶段公开承诺工作的首要内容,组织基层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广大教职工公开师德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师德承诺要针对本单位教师职业道德中存在的问题,突出社会、学生和家长关注的师德建设中的重点问题,促使教师在确定师德承诺内容的过程中进一步明确新时期教师职业道德的新要求、新内涵,进一步提高遵守师德规范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通过开展师德承诺活动,促进良好师德师风的形成。

二、师德公开承诺的范围和对象

    1、承诺集体:各总支、直属党支部、二级支部,将师德承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新一轮基层党组织公开承诺的首要内容

2、承诺个人:全体教职工。党员教职工将师德承诺作为创先争优活动新一轮党员公开承诺的首要内容,非党员教职工开展公开师德承诺。

三、师德公开承诺的主要内容

师德公开承诺要围绕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切实解决当前师德突出问题的通知》(苏教师[2011]17号)要求,针对我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师德存在的问题,围绕“三问教师”,即“教书育人,我会什么;传道授业,我有什么;为人师表,我凭什么”的内容进行深入思考、认真查摆,确定师德承诺主要内容。

全校教职工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敬业爱岗,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得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和文化,不得对教育教学工作敷衍塞责,不得因人为因素产生教学事故,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索要或接受学生、家长财物,不得在招生、考试、职称晋升中违纪违规,不得在言行、举止、穿着等方面有失教师礼仪,不做有损团结和有损集体荣誉的事。教师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严谨治学,情操高尚,为人师表,致力科研,不断提高业务能力;管理教辅人员要树立职业理想,强化工作职责,提高管理技能,严守工作纪律,优化服务质量;后勤服务人员要端正服务态度,增强服务能力,为广大师生众办实事,服务于学校发展。

四、师德公开承诺方式、要求

1、师德公开承诺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各党总支、党支部书记是教职工师德公开承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要求抓好活动的落实。

2、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二级支部、个人师德公开承诺书在支部所在的部门全体人员会议上进行宣读。并以支部为单位进行公开张贴,接受群众监督。

3、党员同志填写创先争优活动公开承诺书,非党员同志填写师德公开承诺书。各党总支、支部和领导干部的师德公开承诺书请于628报学校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备案。

 

 

 

 

 

二Ο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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