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务工作考核上报加分项内容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11-06-08   浏览次数: 552
 

项目

奖项

评分标准

奖项说明

加分

项目

集体奖

国家级一项3,省级一项2,市级一项1分;

集体奖是指上级党委、政府表彰的综合奖项,如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

专项奖

国家级一项2,省级一项1.2,市级一项0.6分,院级0.3分;

专项奖是指对应《党务工作考核基本标准》前九个专项内容,所获得的上级相关系统、学院党群部门表彰的专项奖项。

个人奖

国家级一项1.5,省级一项1,市级一项0.5分。

个人奖是指上级党委、政府、相关系统表彰的综合奖项,如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等。

 

注:1、加减分项不重复计分,加分项累计不超过5分。奖项级别以落款、盖章单位级别为准,获奖时间从2010年6月至2011年5月底。

2、共青团工作考核标准中已包括的奖项,不再重复申报。

3、请各单位上报加分项时,按照统一表格模式填写相关信息,文字稿加盖公章并附上表彰文件或证书的复印件送至党委组织部,电子稿发送至:zzb@xzcat.edu.cn,报送截止时间为613

 

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目标管理考核加分项统计表.xls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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