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教育工委关于评选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0-05-07   浏览次数: 460

苏委教组〔201019

 

各高校党委、市委教育工委:

  为展示我省学校优秀共产党人的先进形象,激励全省学校广大基层党组织和共产党员在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奋发进取、建功立业,经研究,省委教育工委决定于今年“七一”前夕表彰一批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现就评选表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1.表彰全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60个左右(其中高校院系二级党组织30个左右、党支部30个左右);优秀共产党员16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20名;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5个,优秀共产党员标兵5名。

  2.表彰全省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30个;优秀共产党员50名、优秀党务工作者30名;中小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标兵2个,优秀共产党员标兵5名。

  二、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本次表彰活动按照《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及标兵评选表彰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评选。

  三、推荐的要求和办法

  1. 各高校党委、各市委教育工委负责本单位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把关和材料上报等工作。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表彰推荐工作,坚持标准,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充分发扬民主,对被推荐对象认真考察,广泛听取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高校直接向省委教育工委申报;中小学校的申报材料经所在省辖市市委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教育工委。

  2. 此次表彰的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是在高校院系二级党组织和党支部中评选产生,党支部原则上以教工党支部为主。原则上本科高校每校优秀共产党员不超过2名,优秀党务工作者不超过2名;高职高专每校优秀共产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各不超过1名。中小学校名额分配情况见附件1

  3. 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及标兵,应向教学科研一线的党员倾斜。推荐优秀党务工作者,以基层党务工作者为主,适当兼顾党委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不参加推荐。女同志要占一定比例。推荐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

  4. 凡申报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由所在学校党委分别填写《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江苏省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江苏省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详见附件2-4),推荐为标兵的要在登记表中注明;所有申报者均需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材料必须实事求是,事例鲜明,生动具体;申报标兵的材料要能充分体现先进事迹。登记表中主要事迹栏字数原则上控制在300字至500字,内容由其事迹材料缩写而成。表格中的地名、单位名、人名、曾获奖励的名称均要准确无误。

  请有关单位于520日前,将上述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联系人:张善平;联系电话:025-83335567;电子邮件地址:zuzhichu1804@163.com)

 附件:

    2.江苏省学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登记表.doc

  3.江苏省学校优秀共产党员登记表.doc

  4.江苏省学校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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