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9-04-12   浏览次数: 287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根据院党委2009年度工作计划和院党校学期工作安排,兹定于2009年4月17日— 4月26日举办我院第二十八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期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经过基层分党校预期培训,有一定群众基础,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优秀大学生和教职员工,重点是已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大学生和教职员工。
        二、培训办法:
        本期培训由学院党校集中组织、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各分党校应积极配合院党校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充分运用多种形式,认真做好积极分子的预期培训和推优选拔工作。本期培训班拟在4月26日之前完成教学工作,4月26日统一参加院党校组织的闭卷考试。参加培训的大学生和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须经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推荐报名方可参加培训。
         三、报名及教材领取:
         1、请各分党校、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确定参加培训班学员的人数及名单,本次参加培训学员人数控制在本单位学生人数的3%以内,教职工比例不限。各系(院、部)分党校均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在4月17日上午之前将参加培训班学员名单报院党校办公室(地点:办公楼209室,联系电话83889011)。
         2、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在开班之前,以各基层分党校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缴教材费12元/人,凭财务处收据到办公楼209室领取教材。
         四、开班典礼时间、地点:
        2009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4:00 在学术报告厅举行开班典礼。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要遵守培训班的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迟到、早退。凡缺课达两学时(含两学时)者均属于未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不得参加考试,不予评定成绩。无故旷课者,取消本次成绩和下一次参加培训的资格。
        2、培训班设立临时班委会。班长、副班长要认真协助做好培训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小组长负责学习小组的管理工作,并严格认真地做好考勤,每次上课结束后应向班长报告小组成员的出勤情况,学习结束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党校办公室。
        3、培训结束前,全体学员须参加由院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闭卷),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习结束后,学员须及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思想汇报)。
       4、培训班结束时,各学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到院党校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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