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二级单位、部门(处室)的考核工作,充分调动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院的建设,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院《系(院、部)两级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院联字[2005]1号)文件精神,参考《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相关条目,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部分 二级单位、部门(处室)工作考核
一、考核基本原则
1、以考促建的原则。
2、过程考核与绩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3、客观公正与便于操作的原则。
二、考核类型、对象及范围
1、考核类型
分为行政工作考核和党务工作考核两类。其中行政工作考核再分为教学部门(系〈院、部〉)工作和其他部门工作考核两种。
2、考核对象
行政工作考核对象为学院各教学、行政单位。
党务工作考核对象为学院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3、考核范围
行政工作考核中教学部门工作考核范围为教学工作、科技工作、学生工作、招生就业工作和综合工作等;其他部门工作考核范围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日常管理、服务情况和综合工作等。
党务工作考核范围为党的建设、共青团工作、综合治理工作、群众工作等。
三、考核内容和考核等级确定
1、考核主要内容及标准见表一、表二、表三。
2、等级确定
(1)总分≥90分,且为所在考核系列中(教学部门工作考核系列、或其他部门工作考核系列或党务工作考核系列)前30%定为优秀;
(2)总分<70分的为不合格,其余均为合格。
四、考核时间、程序和方法
1、考核时间
党务工作考核每年六月份进行;行政工作考核每年年底进行。
2、考核程序与方法
(1)自评。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完成年度工作情况、主要成绩和管理创新等。
(2)学院考核。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向考核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介绍本部门工作情况,考核领导小组通过听、看、评议的办法,打出量化部分的分数。服务情况根据测评来确定。
(3)汇总公示。考核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并公示考核结果,对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审核处理。
(4)党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学院党委研究审定。
(5)反馈整改。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部门,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1、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直接依据。考核优秀等级的单位、部门(处室)有资格参评学院先进集体。不合格等次的单位、部门(处室),对单位领导要按照组织程序进行处理。
2、考核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领导干部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第二部分 二级单位、部门(处室)评先评优
一、先进类别和荣誉称号
(一)综合类:分别授予年度先进单位、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1、年度先进单位:在院属各系(院、部)、处(室)、后勤集团、产业等单位中评选。
2、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在院属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中评选。
(二)单项类:分别授予教学先进单位、科研先进单位、党风廉政先进单位、综合治理先进单位、消防安全先进单位、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共青团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
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在开展相应工作的院属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及部门(处室)中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先评优在考核的基础上进行,以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单位(处室)的直接依据,考核优秀的部门才有资格参评院综合类先进集体。
三、评选办法、时间
综合类:年度先进单位(处室)每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当年年底评选结束,评选时直接依据当年行政工作考核排名,按教学和其他单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0%,上报学院评先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院党委审定。
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一般于当年的六月下旬前评选结束。评选时直接依据当年党务工作考核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取前20%,上报学院评先工作委员会通过后,报院党委审定。
单项类:各类单项先进单位的评选时间,原则上每年的年底进行,评选时依据当年行政工作考核或党务工作考核相对应的一级条目或二级条目中的考核排名,按教学单位和其他单位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按20%左右的比例评选,经院评先工作委员会初评通过后,报院党委审定。
评选的先进集体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凡上级下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荣誉称号的评选指标,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再自下而上的逐级评选,而由学校党委从学校当年或上一次评选的先进集体中择优推荐。
第三部分 表彰奖励
一、表彰时间
学院于每年年终在干部大会上总结表彰年度先进单位,并宣读各类单项先进单位的表彰决定;每年“七一”建党节表彰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表彰奖励
综合类:向获得“年度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处室)和获得“年度先进基层党组织”荣誉称号的基层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颁发奖状,奖金3000元。
单项类:向获得各类“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处室)颁发奖状,根据不同的类型颁发不同的奖金,一般单项奖不超过500元。
第四部分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考核和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机关、系(院、部)、教辅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组 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党(院)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务处、科技处、监察处、工会、高教研究所、教学质量考核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院)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评选年度先进单位由院办和人事处共同负责;评选年度基层先进党组织由党办和组织部共同负责;评选单项先进单位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
第五部分 其他说明
1、表一、表二、表三中主要考核内容是根据我院情况,提出的原则性要求,仅作为考核部门制定评分标准和考核细则的主要依据。
2、评分标准和考核细则,由考核部门结合学院实际,研究制定另行下发。
3、考核部门在制定评分标准和考核细则时,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便于操作。
4、考核中,无学生的教学部门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学生工作”和“共青团工作”一级条目考核内容改为“教书育人”,以测评方式在相应的学生中测评。
5、考核和评先评优过程中,凡单位(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单位(部门)成员违反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
6、获奖情况实行加分考核,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7、本实施意见由考核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8、本实施意见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一:
行政工作考核基本标准
(系〈院、部〉)(100分)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主要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部门 | 得分 |
1.教学工作(40分) | 教师队伍建设 6分 | | | 质考办、人事处 | |
教学管理 8分 | | | 质考办、教务处 | |
专业建设与研究 10分 | | | 质考办、教务处 | |
实验实训 6分 | | | 质考办、实训部 | |
教学质量与效果 10分 | | | 质考办、教务处 | |
2.科技工作(15分) | 科学研究(教学研究) 10分 | | | 科技处、高教所 | |
对外技术服务 5分 | | | 科技处 | |
3.学生工作(20分) | 学生日常管理工作 10 | | | 学工处 | |
学生教育工作 10分 | | | |
4.招生就业工作 (10分) | 招生与就业 10分 | | | 招生就业处 | |
5.综合工作(15) | 对社会服务 5分 | | | 宣传部 | |
单位日常管理 4分 | | | 院办 | |
办公信息化建设 3分 | | | 宣传部 | |
安全、消防安全 3分 | | | 保卫处 | |
注:主要考核内容见附件1。
附表二:
行政工作考核基本标准
(其他部门)(100分)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主要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部门 | 得分 |
1.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分) | 职责规定的任务 40分 | | | 院办 | |
主动拓展的任务 10分 | | | |
2.日常管理(20分) | 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0分 | | | 院办 | |
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10分 | | | 人事处 | |
3.服务情况(20分) | 为教职工和学生的服务情况 20分 | | | 工会 | |
4.综合工作(10分) | 办公信息化建设 5分 | | | 宣传部 | |
安全、消防安全 5分 | | | 保卫处 | |
注:主要考核内容见附件2。
附表三:
党务工作考核基本标准(100分)
一级指标及分值 | 二级指标及分值 | 主要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考核部门 | 得分 |
1.党的建设(65分) | 思想建设 20分 | | | 宣传部 | |
组织建设 25分 | | | 组织部 | |
党风廉政建设 15分 | | | 纪委、监察处 | |
统一战线工作 5分 | | | 统战部 | |
2.共青团工作(15分) | | | 团委 | |
3.综合治理工作(8分) | | | 保卫部 | |
5.群众工作(12分) | 工会工作 6分 | | | 工会 | |
妇委会工作 3分 | | | 妇委会 | |
计划生育工作 3分 | | | 计生委 | |
注:主要考核内容见附件3。
附件1:系(院、部)行政工作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
一、教师队伍建设(6分)
教师学历、职称提高的情况;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培养及双师队伍建设的情况。
二、教学管理(8分)
教学计划及各项管理制度制订的情况;教学主要环节、考试考核安排落实情况
三、专业建设与研究(10分)
新专业和各类品牌(特色)专业及精品课程等建设的情况。
四、实验实训(6分)
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制订落实、开放的情况;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为社会职业资格培训的情况。
五、教学质量与效果(10分)
按照教学规律及要求组织教学取得的成效和综合评价情况。
六、科学研究(教学研究)(10分)
各类科研(教研)课题立项及完成情况。
七、对外技术服务(5分)
为社会、行业、企业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与科技服务情况。
八、学生日常管理工作(10分)
管理制度制订及落实的情况;在班风、系风建设及学习成绩等综合评价的情况。
九、学生教育工作(10分)
学生教育的指导思想及思想教育、心理教育、活动开展等情况。
十、招生与就业(10分)
系招生宣传,专业线上一志愿率、新生报到率情况;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
十一、为社会服务(5分)
以文化、艺术等社会科学知识,对社会的服务情况。
十二、单位日常管理(4分)
单位常规工作开展、日常管理等方面。
十三、办公信息化建设(3分)
网页建设和无纸化办公的情况。
十四、安全、消防安全(3分)
责任制落实、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等情况。
附件2:其他部门行政工作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
一、职责规定的任务(40分)
年度计划内任务完成情况及成效。
二、主动拓展的任务(10分)
年度计划外主动开展工作的情况及成效。
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10分)
岗位职责制定和落实的情况;开展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的情况。
四、遵守劳动纪律情况(10分)
病事假率及各类大型活动等工作出勤的情况。
五、为教职工和学生的服务情况(20分)
服务的态度、水平和师生综合评价等情况。采用测评方式进行。
六、办公信息化建设(5分)
网页建设及无纸化办公的情况。
七、安全、消防安全(5分)
责任制落实、组织建设、安全教育及检查等情况。
附件3:党务工作考核的主要考核内容
一、思想建设(20分)
思想教育计划、落实情况;师生思想状况的调研、分析及理论研究等。
二、组织建设(25分)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工作规范性、运行机制、党员的发展、管理及其他工作。
三、党风廉政建设(15分)
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和群众的综合评价情况。
四、统一战线工作(5分)
统一战线常规工作的开展、保障及效果等情况;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师生、“三胞”亲属等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
五、共青团工作(15分)
共青团的思想组织建设、社会实践等常规工作的落实情况;特色与创新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综合治理工作(8分)
责任落实、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等情况。
七、工会工作(6分)
组织健全、制度规范、师德建设等情况;独自开展活动情况。
八、妇委会工作(3分)
党政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工作有计划,活动有保障等情况。
九、计划生育工作(3分)
党政领导重视、宣传教育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