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对各单位进行行政工作考核,学院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院、部)行政工作考核基本标准》和《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单位)行政工作考核基本标准》,经学院研究同意下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数据由相关部门提供,组织部负责组织考核和汇总考核结果。
附件1: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系(院、部)行政工作考核基本标准;
附件2: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非教学单位)行政工作考核基本标准。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