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20日,王旭善主持召开党委会,研究《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经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考核对象
干部年度考核对象为全院在职中层干部。
二、考核方法
(一)定性考核
1、民主测评过程
(1)院领导对中层干部测评时应集中进行。
(2)所在党总支(支部)对本党总支(支部)中层干部的测评应由学院考核办公室同志主持会议。
(3)中层干部集中互评时,应保证填写测评表有较充足的时间。
2、民主测评结果折算办法
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综合评价中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其量化折算取值为:优秀95分、称职75分、基本称职50分、不称职30分。
分类测评得分=(优秀票数×95+称职票数×75+基本称职票数×50+不称职票数×30)/实际有效票总数
3、中层干部定性考核得分
定性考核(T)成绩由学院领导测评(L)、所在党总支(支部)测评(D)、中层干部相互测评(G)三个部分构成。定性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测评分比重为:
教学系(院、部)干部考核得分为:T=0.35L+0.45D+0.2G
机关教辅部门干部考核得分为:T=0.35L+0.4D+0.25G
4、民主测评表
民主测评表简化为新式表格,所在党总支(支部)测评时可在党委组织部网站上下载。
(二)定量考核
定量考核以中层干部所在单位、部门(处室)的党务工作考核和行政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党务工作考核在每年六月份进行,行政工作考核在每年年底进行(12月31日前完成)。党务工作考核和行政工作考核的最高分数应保持一致,不同时则进行折算。
(三)奖惩得分
1、取消专项奖和集体奖两个加分项目。根据奖项类别分别列入党务工作考核和行政工作考核的加分项目。
2、对加分项应严格把握,从严控制。
三、考核结果的评定
(一)分组排序
干部考核结果分别按机关、教辅和教学系(院、部)三个系列进行排序。三个系列划分标准依据人事处提供的部门编制方案确定。
(二)优秀等次确定
1、前一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原则上本年度不再评定为优秀等次。
2、一个单位(部门、处室)原则上只定一个优秀名额。
3、党务干部和行政干部的优秀比例原则上应相当。
四、其它
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的填写从2008年开始由打印改为手写。
参会人员:袁洪志、吴光林、季翔、任留钦、沈士德、徐勇
记录:孙伟
地点:311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