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部印信管理和使用规定
发布时间: 2008-11-18   浏览次数: 1375

       一、组织部印章由专人保管使用,遇有特殊情况,由部领导临时指定他人代管,不得自行移交他人。   

        二、印章保管要符合保密要求,不得随意置放桌面上。   

        三、使用印章、介绍信要严格履行手续。党员转入转出介绍信,外调、函调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党员校内变动,有关政审材料,均由调入的党组织或校内的下一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方可开信、加印办理。   

        四、组织部的行文和各类报表、证明,需要加盖印章的,均应在《组织部印信使用登记簿》上登记,并在部领导阅审同意后方可加盖印章。   

        五、部内人员使用印章,须经部领导同意,并予以登记。  

     六、严禁开空头、空白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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