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6334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按照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转发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刘云山同志在部委企业高校深化整改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的通知》(苏群组发201415)和党委会议要求,现就我校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各部门(单位),对照各自整改工作方案,逐项自查整改进展情况,在每一个整改项目后,备注“完成成果及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及责任人”等说明信息。

2.校院两级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分别对照个人整改工作方案,逐项自查并备注。

3.校院两级领导班子、各部门(单位)自查工作分别由第一责任人、部门(单位)领导亲自负责。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个人自查结果相应报送党委书记、所在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核。中层干部的自查结果经党总支(支部)书记审核并反馈本人修订后,集中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阅。

4.二级领导班子及部门(单位)自查情况,请于523日前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审核。审核修订后,5月底报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审阅。

5.二级单位班子成员、中层干部自查情况也于523日前报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审核。审核修订后,527报送分管(联系)校领导审阅。

6.学校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将根据全校整改落实情况作出深化整改工作的部署。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