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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不断提高高校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学习报告
袁功民
(2011年1月29日)
20 1 0年8月,中央正式颁布印发《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后,中组部高度重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在去年年底专门举办《条例》培训班,对学习和贯彻落实《条例》进行专题部署。根据会议安排,现在我就认真学习领会和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
新修订的《条例》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注重吸收近年来高等学校党的建设的成功做法和工作经验,体现了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条例》涵盖了高校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纪律检查工作、党员队伍建设、干部和人才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以及党组织对群众组织的领导等各个方面,重点对以下七项内容进行了修订。
一、关于完善高校的领导体制
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首先要健全和完善科学有效的高校领导体制。我国高等学校实行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党对高校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高校领导体制长期探索和发展的历史选择。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正在不断完善,高校党委和行政的议事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但这一领导体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少数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高校党的工作存在模糊认识,看不到党组织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对高校党建工作不重视、不关心、不支持,落实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的自觉性不高。二是有些学校片面理解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认为党委领导就是党委书记领导,校长负责就是校长个人负责,甚至说“领导的不负责,负责的不领导"。三是长期以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导致一些学校党委和行政职责分工不清晰、议事决策程序不规范、书记和校长关系不协调。
针对以上突出问题,新《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补充、细化和完善。一是强调高校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规定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并通过统一管理党政干部和人才,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纪律检查工作,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这就对高校党委的地位和作用作出了更完整、更全面的概括。二是明确高校党委的工作机制,提出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这就确定了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基本运行规则和方式。三是充实高校党委的主要职责,详细列举了高校党委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领导学校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等八个方面的主要职责,使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目标任务更加清晰、实现途径更加明确、落实措施更加具体。
二、关于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
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高校党组织结构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是教育和团结广大师生员工的政治核心,是党在高校教学、科研、管理第一线的战斗堡垒。近年来,随着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管理重心下移,院(系)一级教学科研单位不仅规模大幅增长而且功能也大大加强。现在有的高校院(系)相当于2000年以前一所高校的规模,成为大学内部的管理中心和资源配置中心。《条例》将近年来一些高校实行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共同负责制等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定下来,从两个方面完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一是正式将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确立为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决策方式,规定院(系)级党组织“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这就使得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发挥作用和履行职责有了明确的制度保障。二是明确列举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六个方面的主要职责,增加了“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以及“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等内容,进一步扩充了院(系)级党组织的职责范围,也为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有效运行提供了重要依据。
三、关于健全完善高校基层党组织
高校基层党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的重任。多年来,高等学校坚持党组织与行政单位同步、对应设置,努力做到党政工作同步谋划、同步考核、协同发展,保证高校的每一个内设机构、单位都有对应的党组织,基本实现了高校内设机构、单位中党组织的全面覆盖。这对充分发挥高校各级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确保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高校内部教学、科研的组织方式的改革调整,原有的系、教研室的组织模式被打破,多元化的教学、科研、管理模式开始出现。特别是为了进一步提高教学科研水平、提升社会服务能力,高校院(系)内部形成了实验中心、教学中心等跨学科单位,成立了不少独立设置的科研项目组、课程改革研究组、创新团队和跨学科、跨院(系)甚至是跨学校的科研机构,党员参加活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途径和有效性出现了新的问题。如何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方式,探索在师生集中居住的社区、学生社团以及新体制科研机构等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单元中设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和发挥党组织作用,成为摆在高校各级党组织面前的重大课题。
按照有利于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原则,《条例》从三个层面对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作出了调整和完善。一是在学校层面,《条例》明确规定高校党委每届的任期为5年,从而统一了高校党委的任期,使高校党委的任期与行政班子的任期相一致。二是在院(系)层面,《条例》分别规定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直属支部委员会,从而明确了院(系)级单位党组织的设立标准。三是在党支部层面,《条例》规定,教师党支部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可以按年级或院系设置,学生中正式党员达到3人以上的班级应及时成立学生党支部;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按照这种既符合实际、又详细具体的原则来设置党支部,对于实现高校基层党组织全面覆盖,进一步拓宽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有效途径,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四、关于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加强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氛围,对于促进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加强高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条例》专门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独立成章,就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工作体制、主要职责等作出新的规定。一是对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作出新规定,要求"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二是进一步明确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体制,《条例》规定“高等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并且“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三是进一步充实高校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条例》增加了“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内容,从而使高校纪委的职责更加全面。
五、关于加强高校党员队伍建设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活动的主体。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是基层党建工作的永恒主题。针对当前高校教师、大学生流动党员管理难度加大,青年教师入党积极性不高和大学生入党动机多元化等问题,《条例》对加强高校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进行了重点拓展。一是提出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的新要求。二是完善加强党员日常管理的具体措施,突出强调加强高校流动党员管理的主要任务,丰富完善了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制度的内容。三是增加了健全党员服务体系的内容,要求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渠道,明确了党组织服务党员、党员服务群众的具体内容。四是进一步突出党员的主体地位,提出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的具体途径。五是进一步明确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规定“加强在优秀青年教师、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在整体上优化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队伍质量。
六、关于高校人才队伍建设
高校是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基地和各类优秀人才的聚集地,高校人才工作在党的人才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意义。根据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条例》专门将原来的“干部工作"拓展为“干部和人才工作",并充实有关规定。一是在高校党委主要职责的规定中,增加了“人才队伍建设”的内容。二是明确提出了“高校党委要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的要求。三是明确高校开展人才工作的方法,从政策、机制、环境、教育引导等方面,对高校人才工作的方式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
七、关于加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
立德树人,党建为魂。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优良传统,是高校党组织的一项主要职责。当前,随着党情、世情、国情的深刻变化,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形势更为严峻,任务更为繁重。从国际情况看,西方敌对势力一刻也没有放松与我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斗争和较量,高校师生始终处于敌对势力对我实施西化分化图谋的最前沿。面对大量西方文化思潮和价值观念的冲击,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师生的影响不可低估。从国内情况看,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在战略机遇期和矛盾凸显期,一些社会问题影响到高校师生的价值取向、思想认识和行为方式,大学校园成为各种社会思潮产生和传播的主要场所。从大学生自身特点来看,广大青年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他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和差异性日益增强。这些都对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出了新的挑战。《条例》主要从四个方面对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是明确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要求,规定“高校党委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牢牢把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二是明确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强调高等学校要把立德树人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并增写了“认真做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工”以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等内容,丰富了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内涵。三是充实完善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根据高校师生员工的特点,提出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并提出了建立全员育人、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障思想政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四是明确提出高校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保障措施,对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编制比例、措施体系、保障机制等,提出了更加明确的要求,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