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中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表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2685

对象
程序
主要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
责任者
具体要求
入党申请人
1
谈话鼓励
收到申请书后党支部指派党员和入党申请人谈话,指出不足及今后努力方向
支委会
谈话应及时,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
2
讨论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对申请人进行原则上不少于半年的考察后,支委会根据党小组意见讨论申请人能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指定培养人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支委会
28岁以下团员须经团支部“推优”方可
 
入党积极分子
 
 
 
3
指导写自传,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指导入党申请人写好自传材料,深入了解本人及其家庭的确切情况,填写好培养考察表有关部分
培养人
本人及其家庭情况应详实,含糊其词的自传材料要重写
4
培养考察一年以上
指导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写好思想汇报,发现问题及时谈话,每半年填写培养考察意见一次
党支部
党小组
培养人
考察意见应实事求是、记实填写并签名
5
院党校培训
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增强宗旨观念,提高党性修养
院党校
 不少于40学时,考试成绩合格
6
征求党内外
群众意见
根据一年来的表现,就能否列为发展对象问题召开群众座谈会征求意见
党支部
座谈会记录应原汁原味,参加人应签名
7
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
根据支部掌握情况、培养人意见和党内外群众意见,支委会讨论初步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支委会
考察表上不签署支部意见
8
公示十天
公示期间对各渠道提出的意见进行收集、整理、调查核实。
支委会
按省委组织部制定的发展对象公示办法进行
 
 
 
 
 
 
 
 
 
 
9
确定发展对象
根据公示结果讨论能否确定为发展对象
支委会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支部意见
10
政治审查
通过同发展对象谈话、查阅档案、函调、派人外调等方式对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政治态度、现实表现和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进行审查
党支部
审查后应形成综合政审材料,支部书记应在材料上签名
11
党总支审查
发展对象
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材料(直属党支部直接报组织部预审)
党总支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总支意见
12
党委组织部预审发展对象
审查发展对象材料
组织员
在培养考察表上签署预审意见
13
党委预审发展对象
党委会审查发展对象,通过预审的发《入党志愿书》
组织部
 
14
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
指导发展对象按要求认真填写《入党志愿书》
介绍人
 在介绍人栏内签署介绍人意见,并签名盖章
15
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集体审查《入党志愿书》
支委会
 有错误的或填写不清楚的,有涂改的一律重新填写

程序
主要工作
详细工作内容
责任者
具体要求
 
 
 
 
16
召开支部大会
按规定的程序进行讨论和表决,形成吸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并报党总支审查(直属党支部直接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
在支部大会通过接受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决议栏内填写决议,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7
党总支审查
对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进行审查
党总支
在党总支审查(审批)意见栏内签署意见,党总支书记签名盖章
18
党委指派专人谈话
进一步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和其他方面的表现
组织员
在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入党的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
19
党委审批
党委会逐个讨论和表决,审批新党员
党委会
签署审批意见,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20
发接收新党员通知书
组织部签发接收新党员通知书,并将新党员材料归各支部档案室
组织部
通知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党支部应及时与其谈话
21
入党宣誓
举行入党宣誓大会,预备党员面对党旗宣誓
(可根据情况集中进行)
党总支或
党支部
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列席大会
22
培养和考察
继续对预备党员进行培养和考察,教育和帮助
党总支
党支部
培养人
每季度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签署考察意见一次并签名
23
召开支部大会
讨论预备党员的转正,形成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支部大会决议。并报党总支审查(直属支部直接报党委审批)
支部大会
在《入党志愿书》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栏中填写决议,支部书记签名盖章。未提交转正申请和预备期总结的不予讨论
24
党总支审查
党总支逐个讨论审查预备党员转正材料,签署意见,并报党委审批
党总支
 在《入党志愿书》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栏中签署意见,总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25
党委审批
党委会逐个讨论、表决审批预备党员转正
党委会
 在《入党志愿书》党委审批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党委书记签名盖章
正式
党员
26
发预备党员
转正通知书
党委组织部签发
组织部
通知到预备党员所在党支部
27
党员材料归档
所有党员材料归人事档案
组织部
按档案材料传递规定和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