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者:党委组织部 浏览次数:6900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分党校:

根据院党委2008年度工作计划和院党校本学期工作安排,兹定于20081010日— 1019日举办我院第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主要是积极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已经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重点是已经被确定为发展对象的人员。

二、培训办法:

本期培训在院党校“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的原则下,各分党校应积极配合院党校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十七大精神,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手段,认真组织实施,在1019日之前完成教学工作,1019日统一参加院党校组织的闭卷考试。教职工入党积极分子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参加培训。

三、报名及教材领取:

1、请各分党校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文件的要求,确定参加培训班学员的人数及名单,本次参加培训学员人数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以内。在1010日上午之前将参训学员名单报院党校办公室(办公楼209室)。

2、请参加培训班的学员在开班之前以各基层分党校为单位统一到财务处缴教材费7/人,凭财务处收据到办公楼209室领取教材。

四、开班典礼时间地点:

20081010日(星期五)下午400 在学术报告厅举行开班典礼。

五、培训要求:

1、参加培训班的学员要遵守培训班的纪律,认真听课,做好笔记,不得迟到、早退。凡缺课达两学时(含两学时)者均属于未完成培训班的学习任务,取消成绩。无故旷课,取消本次成绩和下一次参加培训班的资格。

2、培训班设立临时班委会。班长、副班长要认真做好培训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各小组长负责学习小组的管理工作,并严格认真地做好考勤,每次上课结束后向班长报告小组成员的出勤情况,学习结束时将考勤结果及时报党校办公室。

3、培训结束前,全体学员须参加由院党校统一组织的结业考试(闭卷),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学习结束后,学员须及时向所在党支部递交一篇学习体会文章(思想汇报)。

4、培训班结束时,各学员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学员登记表》(一式两份)交到院党校办公室。

附件:第二十七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内容与时间安排

 

〇〇八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