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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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是何时建立的?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正式建立。

参加这次会议的代表共662人,包括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地区、人民解放军、少数民族、国外华侨、宗教界人士等45个单位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具有极其广泛的代表性。人民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定都于北京,国旗为五星红旗,以《义勇军进行曲》为国歌,采用公元作为新中国的纪年;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主席、副主席、委员,并选举产生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

人民政协是什么性质的组织?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组织的这种性质,是由我国的国体、政体及自身的宗旨所决定的。

除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曾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外,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从建立时起到现在都是这种性质的组织。虽然在不同历史时期对人民政协性质的具体表述有所差别,但人民政协的这种性质始终没有变。


人民政协是由哪些方面组成的?


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

按照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由党派、团体、界别、特邀四个方面共34个单位组成。他们是:中国共产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建国会、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致公党、九三学社、台湾民主自治同盟、无党派民主人士、中国共青团、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全国青联、全国工商联、中国科协、全国台联、全国侨联、文化艺术界、科技界、社科界、经济界、农业界、教育界、体育界、新闻出版界、医药卫生界、对外友好界、社会福利界、少数民族界、宗教界、特邀香港界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别邀请人士。 地方政协的组成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全国政协的组成决定,一般与全国政协的组织构成大体相同,但规模要小一些,参加单位要少一些,主要反映当地社会各界构成的点。

政协委员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根据政协章程的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有:(1)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3)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4)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5)有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参与调查和检查的权利;(6)有声明退出政协的自由;(7)在受到警告或撤销参加资格的处分时,如果不服,有请求复议的权利。

政协委员的义务有:(1)遵守和履行政协章程;(2)遵守和履行本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常务委员会会议决议;(3)地方政协委员还应遵守和履行政协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决议和上级地方政协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

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有哪些职权?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的职权有:(1)修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2)选举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3)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4)讨论本会重大工作方针、任务并作出决议;(5)参与对国家大政方针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政协各级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行使下列职权:(1)选举地方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2)听取和审议常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3)讨论并通过有关的决议;(4)参与对国家和地方事务的重要问题的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